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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对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的影响

添加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5/17 14:33:44 来源:能源世界-中国建筑节能网



   装配式建筑对计价依据的影响机理



   预制装配式建筑由现场生产柱、墙、梁、楼板、楼梯、屋盖、阳台等转变成交易购买成品混凝土构件,原有的套取相应的定额子目来计算柱、墙、梁、楼板、楼梯、屋盖、阳台等造价的做法不再适用,集成为单一构件部品的商品价格。现场建造变为构件工厂制作,原有的工料机消耗量对造价的影响程度降低,市场询价与竞价显得尤为重要。现场手工作业变为机械装配施工,随着建筑装配率的提高,装配式建筑愈发体现安装工程计价的特点,生产计价方式向安装计价方式转变。工程造价管理由“消耗量定额与价格信息并重”向“价格信息为主、消耗量定额为辅”转变,造价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需提高、市场化程度需增强。



   随着建筑部品的集成化,整体卫生间、整体厨房是以整套价格交易,价格中包含了设计、制作、运输、组装等费用,不再以其具体包括的施工内容分列清单、依次计量、分项计价再汇总得到其价格,仅需区分不同规格或等级实现所需的完备功能,对于部品而言造价管理的重心应由关注现场生产转向比较其功能质量。随着建筑构件部品社会化、专业化生产、运输与安装,造价管理模式由现场生产计价方式向市场竞争计价方式转变,更加需要关注合同交易与市场价格。



   装配式建筑造价管理面临的问题



   2.1 构件价格信息的缺失与失真



   消耗量定额中各类预制构配件均按外购成品现场安装进行编制,构件信息价格对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以及竣工结算价等影响巨大,构件价格的合理确定与科学适用是装配式建筑造价管理的基础。由于目前我国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程度很低,构件部品的非标准化、多元化必然引起构件信息价格不完备性和差异性。缺乏反映装配式建筑工程构件价格的市场动态信息,报价也没有统一的市场标准,导致构件价格信息的缺失与失真。



   目前预制装配式建筑通常仅是将现浇转移到工厂构件厂没有固定产品,按照项目要求被动生产,构件的标准化程度不够,构件部品是个性化的,有些项目甚至使用专利产品,比如国内防水胶条的使用周期和墙体的使用周期严重不匹配,进口产品的价格差异很大。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定额计价的方式确定成品构件价格,但预制构件价格中不仅包含人工费、钢筋与混凝土等原材料费和模板等摊销费,还增加了工厂土地费用、厂房与设备摊销费、专利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税金等,使得构件价格的确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2 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计取基数与费率的适用问题



   目前国内多数省份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的计取基数不是人材机之和,比如规费的计取基数仅是人工费。构件部品作为一种产品,已经凝结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措施费等费用,装配式建筑的构件部品价格视为材料费,使得装配式建筑的材料费明显上升、人工费与措施费下降。由于造价中的人工费很大一部分已进入产品中,不同装配率下材料费、人工费的占比不同,使得装配式建筑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的计取基数和费率不宜采用目前现浇方式下的计取基数和费率,需要调整。



   2.3 计量规范的完备性和准确性需要完善



   由于装配化施工与混凝土现浇方式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装配式建筑分部分项工程的列项有其的要求。虽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中有一些预制构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于装配式建筑的工艺工法、质量要求仍在探索阶段,工程量清单子项目难以完全确定,计量规范给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具有滞后性、项目特征描述也仅仅列出了影响综合单价的常规内容,甚至有些描述不够全面,导致工程量清单不明确,这使得目前装配式建筑实施清单计价模式存在一定的障碍。现有的计量规范不足以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制约了装配式建筑的市场培育和顺利发展。



   2.4措施项目费计价依据的适用与缺失问题



   现行计价依据中措施项目的计算均是按照全部现场浇筑编制的,比如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而装配式建筑由于大量使用预制构件部品,现场施工的措施项目内容及时间均在变化,比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过程中现场模板、脚手架安装和拆卸工作量大大减少,仍全部按建筑面积计算值得商榷。同时,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属于新技术,计量规范中构件部品现场的堆放、工作面的支撑等措施项目费缺失,计价缺少依据,组价存在盲目性。另外,目前对装配式建筑的关注往往是在实体项目上,对施工措施项目无论是直接性措施结构还是间接性措施结构采用预制装配技术时考虑较少,比如生产生活临时房屋、基坑工程中水平及竖向结构支撑、薄壁快装式承台基础、预制装配道路板、预制装配式模板箍、钢筋混凝土装配塔吊基础和预制装配式支撑架等,造成计价依据不足,易引起发承包双方的争执与纠纷。



   2.5综合单价中材料费的风险范围需要调整



   由于在构件部品中己经凝结了大量的人工费,在省(行业)定额站公布人工单价进行调整时,由构件部品供应厂家根据市场的人工成本进行构件部品价格的调整,原来由发包人承担的人工费的变化风险往往转嫁给承包人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承担的构件部品的风险范围不宜是5,建议小于5。